衡阳申请双体系周期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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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衡阳申请双体系周期多久
详细说明
标准目录
前言
引言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环境管理体系要求
4.1总要求
4.2环境方针
4.3策划
4.3.1环境因素
4.3.2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4.3.3目标、指标和方案
4.4实施与运行
4.4.1资源、作用、职责和权限
4.4.2能力、培训和意识
4.4.3信息交流
4.4.4文件
4.4.5文件控制
4.4.6运行控制
4.4.7应急准备和响应
4.5检查
4.5.1监测和测量
4.5.2合规性评价
4.5.3不符合、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
4.5.4记录控制
4.5.5内部审核
4.6管理评审

4环境管理体系要求
4.1总要求
组织应根据本标准的要求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环境管理体系,确定如何实现这些要求,并形成文件。
组织应界定环境管理体系的范围,并形成文件。
4.2环境方针
高管理者应确定本组织的环境方针,并在界定的环境管理体系范围内,确保其:
a)适合于组织活动、产品和服务的性质、规模和环境影响;
b)包括对持续改进和污染预防的承诺。
C)包括对遵守与其环境因素有关的适用法律法规要求和其他要求的承诺;
d)提供建立和评审环境目标和指标的框架;
e)形成文件,付诸实施,并予以保持;
f)传达到所有为组织或代表组织工作的人员;
g)可为公众所获取。
4.3.1环境因素
组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一个或多个程序,用来:
a)识别其环境管理体系覆盖范围内的活动、产品和服务中能够控制、或能够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此时应考虑到已纳入计划的或新的开发、新的或修改的活动、产品和服务等因素;
b)确定对环境具有、或可能具有重大影响的因素(即重要环境因素)。
组织应将这些信息形成文件并及时新。
组织应确保在建立、实施和保持环境管理体系时,对重要环境因素加以考虑。
4.3.2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组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一个或多个程序,用来
a)识别适用于其活动、产品和服务中环境因素的法律法规和其他应遵守的要求,并建立获取这些要求的渠道;
b)确定这些要求如何应用于组织的环境因素。
组织应确保在建立、实施和保持环境管理体系时,对这些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加以考虑。

环境管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环境管理体系的要求,使一个组织能够根据法律法规和它应遵守的其他要求,以及关于重要环境因素的信息,制定和实施环境方针与目标。它适用于那些组织确定为能够控制,或有可能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但标准本身并未提出具体的环境绩效准则。
本标准适用于任何有下列愿望的组织:
a) 建立、实施、保持并改进环境管理体系;
b) 使自己确信能符合所声明的环境方针;
c) 通过下列方式展示对本标准的符合;
1) 进行自我评价和自我声明;
2) 寻求组织的相关方(如顾客)对其符合性予以确认;
3) 寻求外部对它的自我声明予以确认;
4) 寻求外部组织对其环境管理进行认证/注册。
本标准规定的所有要求都能纳入任何一个环境管理。其应用程度取决于诸如组织的环境方针、它的活动、产品和服务的性质、以及它的运行场所及条件等因素。本标准还在附录A中对如何使用本标准提供了资料性的指南。

3.6
环境因素 environment factors
一个组织(3.16)的活动、产品和服务中能与环境(3.5)发生相互作用的要素。
注:重要环境因素是指具有或能够产生重大环境影响的环境因素。
3.7
环境影响 environment effect
全部或部分地由组织(3.16)的环境因素(3.6)给环境(3.5)造成的任何有害或有益的变化。
3.8
环境管理体系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system(EMS)
组织(3.16)管理体系的一部分,用来制定和实施其环境方针(3.11),并管理其环境因素(3.6)。
注1:管理体系是用来建立方针和目标,并进而实现这些目标的一系列相互关联的要素的集合。
注2:管理体系包括组织结构、策划活动、职责、惯例、程序(3.19)、过程和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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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引言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环境管理体系要求
4.1总要求
4.2环境方针
4.3策划
4.3.1环境因素
4.3.2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4.3.3目标、指标和方案
4.4实施与运行
4.4.1资源、作用、职责和权限
4.4.2能力、培训和意识
4.4.3信息交流
4.4.4文件
4.4.5文件控制
4.4.6运行控制
4.4.7应急准备和响应
4.5检查
4.5.1监测和测量
4.5.2合规性评价
4.5.3不符合、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
4.5.4记录控制
4.5.5内部审核
4.6管理评审

4环境管理体系要求
4.1总要求
组织应根据本标准的要求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环境管理体系,确定如何实现这些要求,并形成文件。
组织应界定环境管理体系的范围,并形成文件。
4.2环境方针
高管理者应确定本组织的环境方针,并在界定的环境管理体系范围内,确保其:
a)适合于组织活动、产品和服务的性质、规模和环境影响;
b)包括对持续改进和污染预防的承诺。
C)包括对遵守与其环境因素有关的适用法律法规要求和其他要求的承诺;
d)提供建立和评审环境目标和指标的框架;
e)形成文件,付诸实施,并予以保持;
f)传达到所有为组织或代表组织工作的人员;
g)可为公众所获取。
4.3.1环境因素
组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一个或多个程序,用来:
a)识别其环境管理体系覆盖范围内的活动、产品和服务中能够控制、或能够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此时应考虑到已纳入计划的或新的开发、新的或修改的活动、产品和服务等因素;
b)确定对环境具有、或可能具有重大影响的因素(即重要环境因素)。
组织应将这些信息形成文件并及时新。
组织应确保在建立、实施和保持环境管理体系时,对重要环境因素加以考虑。
4.3.2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组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一个或多个程序,用来
a)识别适用于其活动、产品和服务中环境因素的法律法规和其他应遵守的要求,并建立获取这些要求的渠道;
b)确定这些要求如何应用于组织的环境因素。
组织应确保在建立、实施和保持环境管理体系时,对这些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加以考虑。

环境管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环境管理体系的要求,使一个组织能够根据法律法规和它应遵守的其他要求,以及关于重要环境因素的信息,制定和实施环境方针与目标。它适用于那些组织确定为能够控制,或有可能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但标准本身并未提出具体的环境绩效准则。
本标准适用于任何有下列愿望的组织:
a) 建立、实施、保持并改进环境管理体系;
b) 使自己确信能符合所声明的环境方针;
c) 通过下列方式展示对本标准的符合;
1) 进行自我评价和自我声明;
2) 寻求组织的相关方(如顾客)对其符合性予以确认;
3) 寻求外部对它的自我声明予以确认;
4) 寻求外部组织对其环境管理进行认证/注册。
本标准规定的所有要求都能纳入任何一个环境管理。其应用程度取决于诸如组织的环境方针、它的活动、产品和服务的性质、以及它的运行场所及条件等因素。本标准还在附录A中对如何使用本标准提供了资料性的指南。

3.6
环境因素 environment factors
一个组织(3.16)的活动、产品和服务中能与环境(3.5)发生相互作用的要素。
注:重要环境因素是指具有或能够产生重大环境影响的环境因素。
3.7
环境影响 environment effect
全部或部分地由组织(3.16)的环境因素(3.6)给环境(3.5)造成的任何有害或有益的变化。
3.8
环境管理体系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system(EMS)
组织(3.16)管理体系的一部分,用来制定和实施其环境方针(3.11),并管理其环境因素(3.6)。
注1:管理体系是用来建立方针和目标,并进而实现这些目标的一系列相互关联的要素的集合。
注2:管理体系包括组织结构、策划活动、职责、惯例、程序(3.19)、过程和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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